厦门市信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厦门理工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厦门信恒顺-公开对外招标-2019-XHS051-数控电火花线切割机床-招标公告进行公开对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厦门信恒顺-公开招标-2019-XHS051-数控电火花线切割机床-招标公告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祥桥村后沟69号三楼(BRT城南站旁)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门槛,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二)财务情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情况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所有者权益没有变动可以不提供该表格,但应作备注说明);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针对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更表及其附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对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投标人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没办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能够给大家提供证书、承诺书等)。(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二、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取消本文件有关对联合体的所有要求。四、在开标后至评审前,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厦门”网站()、厦门市招拍挂交易网()等渠道全面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日前3年内的信用及违法记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人,将依法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厦门”警示警告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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