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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五星体育    发布时间:2024-05-13 19:28:36
产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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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详细事项请参阅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2、召开本次董事会议的时间:2021年8月30日;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方式: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茂洪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对广州中设机器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广州中设机器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9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2、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21年8月30日;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方式:以现场表决的方式。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LEE YANG WOO(中文名:李良雨)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亚数控”)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广州中设机器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并与相关交易主体在广州市签署了《广州中设机器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向广州中设机器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中设机器人”)增资,增资价格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设机器人19.3534%的股权。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营业范围:工业机器人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研发;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AI应用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普通机械设施安装服务;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通用加料、分配装置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业机器人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机及其控制管理系统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九) 标的公司章程或别的文件中不存在法律和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1、弘亚数控拟以货币出资方式对目标公司做增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其中707.070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6,292.929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在本协议规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弘亚数控在本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要求向目标公司指定的账户支付全额投资款。

  目标公司应在收到弘亚数控支付的投资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机关提出本次增资的变更登记申请,并在收到款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增资的变更登记手续。登记机关就本次增资向目标公司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增资完成日。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设机器人如未能完成合格上市,或者未能以整体估值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的价格被并购的,弘亚数控有权要求目标公司在其发出书面通知后的3个月内,按投资款外加5%的年化利率减去弘亚数控已实际获得分配的股息红利回购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

  投资完成后、公司合格上市前,未经弘亚数控书面同意,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质押其直接、间接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目标公司股权(持股平台下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转让除外)。

  1、若目标公司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完毕回购义务,则每延迟一日,弘亚数控有权要求目标公司按应付未付金额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向弘亚数控支付违约金。

  2、在本协议签订后90天内,发生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必须终止或增资没办法完成的客观情况(如遭遇法律障碍、不可抗力等),任何一方有权书面要求解除本协议,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如届时投资者已支付投资款,则实际控制人应确保目标公司在本协议解除后的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已支付的投资款;其它费用和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中设机器人是一家以机器人、智能技术、高端智能装备领域的研发、制造、应用和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具备整体规划、3D仿真、机器人电气集成的能力;为汽车、农牧装备、工程机械、新能源、军工航天、智能家具及精密钣金等工业公司提供“机器人+”智能化生产线及智慧工厂整体解决方案。本次增资为参股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加快其主营业务规模化发展速度。

  公司本次增资中设机器人可利用其先进的机器人应用系统集成技术,逐步提升公司核心零部件自制和数控家具设备生产等方面的智能制造水平,深化工业机器人在高端家具装备领域的应用场景范围,推动家具机械行业生产制造从工段自动化向整厂自动化发展。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存在所投资公司实际经营可能面临国家政策、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竞争及运营管理能力等方面带来的风险,能否取得预期收益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此,公司将在充分认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密切关注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加强内部管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积极应对上述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赞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合理规划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回报。

  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证券投资范围有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实物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来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打理财产的产品的行为。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1、 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要求,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2、 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有着非常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较为合理建议;

  4、 依据公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的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公司目前财务情况稳健,货币资金合理充裕,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企业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大大的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丰富自有资金的投资方式,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高的投资回报。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市价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证券投资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投资风险能够获得有效控制。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赞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弘亚数控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1-058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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